◎封面圖片說明: 本書封面在唐代審理法庭視覺資料欠缺下,採用的是清代官司審理場景一角,出自《中國酷刑》(Punishments of china)一書,喬治.梅森(George Henry Mason)編著,插圖由廣州外銷畫畫家蒲呱(Pu Qua)繪,倫敦,1801年。儘管司法官服飾歷代有變,但「三法司」的法律文化則沒有變,這個法庭空間充塞的是千年不變的老靈魂。這才是本書重心所在。
再講到運用法庭文書材料去從事歷史研究這件事。衡諸當代西方史界於上世紀七○、八○年代,有過一場饒富方法論的論戰。話說義大利史家卡洛.金茨伯格(Carlo Ginzburg, 1939-)於一九七六出版《乳酪與蛆蟲》(The Cheese and the Worms)一書,這是一本利用審判異端法庭材料寫成的書。引起西方史壇廣泛注意,一時之間聲名大噪。這時,美國史家多米尼克.拉卡普拉(Dominick LaCapra)出而與作者辯論說,彼時被告磨坊主於法庭所用語言是俗民口語,而法庭書記官用菁英階層書面語,將之譯成如今看到的案件檔案所現文字,其實是一種翻譯,而其中不乏偷斤減兩、或加油添醋的不實情報混入其中,已非復被告當時陳述的原滋原味。拉卡普卡還進一步指出,今之史家倘用這種已被扭曲的文字,說是在復原被告思想,不免有欺人之嫌云云。由於使用法庭檔案難免失真的疑慮被挑起,一時之間,西方史家面對使用法庭檔案的態度,就變得轉趨低調且慎重。不久,美國史家娜塔莉.戴維斯(Natalie Davis)於一九八七年推出《檔案中的虛構》(Fiction in the Archives: Pardon and Their Tellers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一書,即用十六世紀法國赦罪書史料,從事歷史研究的力作。這次,赦罪書中凶手行凶的陳述,戴維斯採取不信姿態,完全不理白紙黑字中的所說行凶經過。她不是在探究行凶的真相,而是究詰古人用何法原諒凶手犯行的說故事文化。行凶敘述背後蘊藏人們如何演繹引人原諒故事的文化。易言之,戴維斯利用法庭檔案,做的是行為人所使用的說故事文化,而不是犯案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