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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DCB5927
商品名稱: 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 出版公司:遠流出版事業 作者:秦濤 類型:社會科學-法律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語系版本: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運行平台: PDF電子書,沒有任何平台限制,終身使用
更新日期: 2025-09-01
光碟片數: 1片CD光碟
銷售價格: $100元
熱門標籤: 聊公案  別笑  這才是中國法律史  秦濤  法律 

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 出版公司:遠流出版事業 作者:秦濤 類型:社會科學-法律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圖片說明:

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 出版公司:遠流出版事業 作者:秦濤 類型:社會科學-法律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內容說明:


商品資料
作者:秦濤
出版社: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3-10-01
課程類型:社會科學>法律
ISBN/ISSN:9789573272908

內容簡介
*央視《法律講堂》最年輕的主講人秦濤繼暢銷書《權謀至尊司馬懿》後又一力作
*本書獲中國《法治週末》評選為2012年度十大法律圖書

 法律史的真諦在於傳播法律文化,在於用傳統法律中優良的「文」,如仁義、孝慈、誠信等,去「化」天下,使天下人在不知不覺中變得仁義、孝慈、誠信,「潤物無聲春有功」,此文化之功也。在這種研究模式的推動下,將高深的問題通俗化,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數千年一脈相承的良法美意,方能為大眾所喜聞樂見,進而成為茶餘飯後的談資,口耳相傳的素材。「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法律史學遂展現出「文而化之」的功用矣!

 《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之著,可謂是這方面的大膽嘗試。其以「別笑」二字為題,或許正是對譏笑者的宣言:一部能讓平頭兒百姓讀懂的法律史,你笑也得這樣寫,不笑也得這樣寫,不服你整一個出來瞅瞅!其以自身為線索人物,引領讀者游息於上古至清末五千年的法律現場,令人如臨其境,往往怦然心動;所言所論,既古樸莊重,又幽默清新,讀之莫不捧腹;所思所想,既有正史為證,又有自由心證,更是才情學識的自由揮灑。

作者簡介:

秦濤
江蘇常州人,少好文史,小學二年級通讀《三國演義》及《新華字典》,至今引以為傲。現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為博士研究生。主要學術論文有《蜀漢法制考略》、《名法之治三題:正統、思想與世家》等,另在報刊發表歷史散文多篇。2012年起擔任央視《法律講堂》主講人,口才便給,每自以為「說的比唱的好聽」。作品有《權謀至尊司馬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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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報告

 洋大人有言:「天才就是一分天賦,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不承認先天之才,只強調後天之學。誰敢反對,就給他扣一頂「唯心論」的帽子。吾國祖宗則不然焉,偏認為人有先天才賦,遂有「才學」觀問世:「才」指先天稟賦,非人力所能為之;「學」為後天積累,乃學而知之者也。芸芸眾生之中,有的人有才無學,有的人有學無才,有的人才學兼濟,正所謂「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豈能一根筋地只強調後天努力而無視其他哉?那和比著箍箍買鴨蛋有啥區別?睡龍先生是中國人,自然是信奉祖訓的,故察人識人,亦以此為準。

 嘗有人密告,說網上有個叫「聊公」的傢伙,撰文暗諷萬斯特法政學堂,因文風近似,懷疑係我老人家所為。吾人聞之大訝,一面賭咒發誓以表清白;一面查訪此人。初以為必是年高德劭之輩,及至見面,乃大驚,不過是二旬開外的後生罷了,真名秦濤。其晚學也如此,而能引老夫四處尋尋覓覓,自當屬才學兼濟型的也。誰敢說不是,俺就跟他急。交流攀談之下,更知其於吾輩所從事之法律史專業,亦有獨特見地。

 蓋吾國法律史學,自近代始有專門學科,迄今凡有三大階段。清末民國時期,多以資料梳理為務,將數千年來與法相關的史料進行彙纂、考辨,分出不同歷史時期,概括出時代特點,以成法律史之主幹,雖略顯粗放,然草創之功大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則多以社會形態論、階級分析論為指導而撰法律史書,建立起法律史學的理論體系,相關著述,蜂出雲湧,雖有以論帶史、六經注我之嫌,然其構建之功大焉;二十一世紀以來,則因歷史上諸多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並未釐清,進而倡揚深入研究具體問題,強調論從史出,還法律史以原貌,此種學風正方興未艾。凡此數種研究範式,皆是將法律史當做高深的學問來搞,求的是一個「雅」字。吾人以為,法律史之學術發展,應當還有一個發展方向,就是把高深的問題通俗化、文學化、平民化,以便更多的人能理解接受,求的是一個「俗」字。

 求雅的法律史研究自然是偉大神聖,人人都得頂禮膜拜。鄙人置身行業之中,更是舉雙手贊成,乃因這樣的搞法一般人玩兒不轉,遂顯吾輩之高雅而能吃獨食矣,飯碗就不用擔心。然則固守此種研究方法,其研究成果都變成陽春白雪而少有人懂,必將限制法律史學的生命活力,失去其應有的社會價值。講個段子,以明其理。

 一秀才因有了學問便不說人話,見賣柴人則呼之,曰:「荷薪者過來。」賣柴人不知「荷薪者」是啥意思,但明白「過來」之義,擔著柴就來到秀才面前。秀才問曰:「其價幾何?」賣柴人不懂整句話的意思,卻明白「幾」的意思是講價,報了個價格。秀才歎曰:你這擔薪,「外實而內虛,煙多而焰少,請損之」。賣柴人一句都沒聽懂,只好擔柴而去,一樁買賣就此泡湯。

 法學研究者的話語系統,與秀才思維相類,使用的都是專業術語,用於寫論文專著、開學術會議、編教材則可,用於大眾傳播則不可矣!假比有人向您討教,什麼是法律觀念?您給他說,法律觀念就是人們對現行法律的看法和想法,他就懂了,或許還會繼續討擾。結果您卻如某些法學家那般一腔正氣地云:「法律觀念是在這個記憶框架上的思維層面上的理路範式之再現。」估計別人就會像賣柴人一樣踅身就走。如此,則「法律」便缺少了傳播對象,而淪為少數人相互把玩的「法寶」;法學研究也會陷入「談笑皆鴻儒,往來無白丁」的圍城之中。

 故法律史學欲得發展,必須轉換思路,求俗的研究模式正呼之欲出。《易經‧繫辭》中云:「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通「紋」,乃經驗教訓、知識智慧的積澱,文化的真諦在於用人類既有的「文」去「化」天下。法律史的真諦在於傳播法律文化,在於用傳統法律中優良的「文」,如仁義、孝慈、誠信等,去「化」天下,使天下人在不知不覺中變得仁義、孝慈、誠信,「潤物無聲春有功」,此文化之功也。在這種研究模式的推動下,將高深的問題通俗化,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數千年一脈相承的良法美意,方能為大眾所喜聞樂見,進而成為茶餘飯後的談資,口耳相傳的素材。「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法律史學遂展現出「文而化之」的功用矣!

 然則,要在求雅的研究範式之外,探尋出求俗的法律史研究方法,雖為傳播優良文化的功德之舉,卻難免費力不討好之嫌。一則,誰敢去鼓搗後者,常常會被學界的大人先生譏斥為不務正業,也不會給你算科研成果,你除了咬牙瞪眼作憤青狀,還能咋的?二則,此種研究,貌似簡單實則不易,所謂大俗之後必有大雅。無知識豐厚之學、無古今貫通之才,而能為之者幾兮?

 今聊公小友,賈初生牛犢之勇,撰《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之著,可謂是這方面的大膽嘗試。其以「別笑」二字為題,或許正是對譏笑者的宣言:一部能讓平頭兒百姓讀懂的法律史,你笑也得這樣寫,不笑也得這樣寫,不服你整一個出來瞅瞅!其以自身為線索人物,引領讀者游息於上古至清末五千年的法律現場,令人如臨其境,往往怦然心動;所言所論,既古樸莊重,又幽默清新,讀之莫不捧腹;所思所想,既有正史為證,又有自由心證,更是才情學識的自由揮灑。

 古之謂「後生可畏」,信哉斯言。聊公這樣的人多了,像睡龍先生這種不學無術而又混跡法史行業者流,就快沒飯吃矣!嗚呼哀哉!誰要不信,就等著瞧。

 鑒定完畢。

睡龍先生(龍大軒)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西南政法大學

【作者簡介】
龍大軒,網名睡龍先生。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專攻法律史學。學術領域:儒家法文化、漢魏六朝法制史、民族法。代表作:《漢代律家與律章句考》、《道與中國法律傳統》、《鄉土秩序與民間法律》等。現為中國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法律大講堂(文史版)特邀主講人,已錄製《儒家法文化探秘》等系列節目。



章節試閱
七、唐宋:百川歸海的中華法系

十三歲少女殺人未遂事件

 時間進入宋朝。宋朝堪稱中國歷史上最富有的朝代,一幅《清明上河圖》充分反映了東京汴梁的昔日夢華。如果你仔細看《清明上河圖》,就可以發現虹橋右側最右端的兩個人,分別就是喬裝成宋人模樣的聊公與某甲。

 當時聊公在跟某甲說:「兄弟,這麼多年來我一直頗覺得對不住你。今日有個美差,想讓你走一遭,不知如何?」

 某甲:「啥美差?我怎麼覺得你又沒安好心?」

 聊公:「登州某村缺個男一號,你去演吧。」

 某甲:「啥劇情?」

 聊公:「結婚和洞房的戲。娶一房小媳婦兒,年輕漂亮水靈著呢,而且還有激烈的床戲哦親~」

 某甲狂點頭:「我去我去!」兩人嘮嗑的這當兒,一個叫張擇端的傢伙在遠處畫了一幅畫,把他們都畫了進去,這就是後來的《清明上河圖》。

 西元一○六八年,北宋熙寧元年的一個夏夜,登州某村。某甲醉醺醺地摸進洞房,倒頭酣睡。他剛娶了個小媳婦兒阿雲,今年才十三歲,還沒過門。不過上次兩人見過一面,阿雲確實長得很漂亮。某甲大喊:「老天開眼啦,聊公不余欺也!」阿雲的老娘剛去世不久,阿雲還在服喪期間。不過某甲顧不上這些了,他趕緊跟阿雲履行當時的結婚手續。某甲幸福地躺在床上,期待著聊公所說的激烈的床戲的到來。

 某甲的床頭,果然出現了一個纖弱的身影。一道閃電打過,慘白的亮光映照出這個黑影手中拿了一柄利刃。某甲大驚失色,正要說話,這個黑影舉起刀來,對著某甲劈頭蓋臉砍了下去。某甲在床上掙扎折騰,慘叫連連,用手格擋,身上被砍中無數傷痕,鮮血染紅了床單。黑影跟瘋了似的,連砍幾十刀。

 某甲實在受不了了,一躍而起,慘叫一聲:「聊公!你個挨千刀的!這就是你所說的激烈的床戲嗎?!」黑影見某甲如此悍勇,一怔,隨即奪門而出落荒而逃。

 第二天,司法機關正式介入調查。首先是傷情鑒定:某甲身上受了十多處輕傷,但是有個手指頭被砍掉了。其次是現場的勘驗:根據現場種種情況來判斷,犯罪者應該是女人或小孩。種種嫌疑,最後鎖定在了某甲未過門的妻子──阿雲的身上。

 負責審理這個案子的,是登州知府許遵。許遵派人前來調查阿雲,阿雲不承認。許遵剛要讓人大刑伺候,阿雲非常害怕,趕緊一五一十招供了。

 原來,阿雲的這樁婚事是由雙方家長所定,阿雲並不知道某甲到底是啥樣的一個人。那天,阿雲見過某甲之後才發現,某甲面貌極其醜陋,已經到了讓人看一眼就吐一次的地步了。阿雲非常害怕,心想:要是嫁給這個男的,還不如死了呢,那有什麼辦法可以不嫁給他呢?對了,我把他殺了,不就可以不嫁給他了嗎?想到這兒,阿雲操起一把刀,來到某甲房間,這才發生了前面的一幕。

 案情其實非常簡單,但是本案卻堪稱大宋王朝第一案。好,考驗各位的時候到了。在許遵判決之前,聊公把與本案有關的宋朝相關法律規定羅列如下。您親自下個判決,看看本案究竟應該怎麼判決。

 1.謀殺親夫,屬於十惡之中的惡逆,不論是否造成傷害結果,一律斬刑。

 2.一般人之間的謀殺,徒三年;造成傷害結果,絞刑。

 3.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所謂「所因之罪」,指假有因盜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盜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

 許遵聽罷阿雲的招供,長歎一聲:苦命的孩子!雖然阿雲並沒有殺死某甲,砍掉一個手指頭也就算個輕傷。但是根據本朝《宋刑統》的規定,首先,妻子謀殺親夫,屬於「十惡」罪,罪在不赦,斬刑;其次,就算阿雲與某甲沒有夫妻關係,按照法律規定,謀殺罪雖然沒有殺死人,但是造成傷害結果的,絞刑。無論如何,看來阿雲都難逃一死!

 許遵正在長吁短歎之際,法律史達人聊公前來拜訪。聊公先神秘兮兮道:「告訴你一個絕密情報,你上司很看重你的法律才幹,有意提拔你去大理寺哦!所以你要好好表現,抓住這個機會為民請命!」許遵眼睛一亮,隨即又問:「此案過於棘手,要想讓阿雲有條活路實在不易。還請聊公指點一二。」

 這點小事,當然難不倒聊公,聊公說:「第一,你先把這案子打成普通人之間的殺傷行為,只要不在『十惡』之列,就好辦得多;第二,阿雲的自首情節,可以納入考慮。」許遵茅塞頓開,文思如尿崩,宣布開庭審理。

 許遵作出以下判決:

 第一,《宋刑統》規定,服喪期間的婚姻無效。阿雲在服喪期間被嫁出去,婚姻無效,因此與某甲不存在夫妻關係。本傷害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傷害案件。

 第二,阿雲一受訊問,立即招供,構成自首情節。根據《宋刑統》「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的規定,可以免去「所因之罪」,從而減謀殺二等論處。

 許遵把初審意見和案件上報,審刑院與大理寺接手本案。案件由地方升級中央。

 審刑院與大理寺經過複審,認為阿雲謀殺某甲,證據確鑿;阿雲的招供,不構成自首,也無法適用所謂「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的規定。但是阿雲在服喪期間婚嫁,是可以考慮的量刑情節。最後的複審結果是:判阿雲絞刑。刑部複核之後,同意審刑院和大理寺的判決,便將這個結果呈遞宋神宗。

 宋神宗也沒有對此結果表示反對,但是下特赦令允許阿雲家出錢為阿雲贖罪。按理來講,此案到此可以終結。但是,許遵的折騰,使得本案悄然升級。

 阿雲被判絞刑,之前在初審中錯誤適用法律的法官許遵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許遵不服,決定為阿雲或者說為自己辯護到底。許遵對大理寺、審刑院的判決提出異議。他的反對理由是:「『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此乃法律明文規定。也就是說,出於別的原因而造成傷害結果而自首,那麼這個『別的原因』如果也構成犯罪則可以免去這個罪,只就傷害結果論罪。阿雲因謀殺而造成傷害,同時她又自首,那麼這個『謀殺』就可以因自首而免罪,只需要按照故殺傷來定罪即可,也就是減謀殺二等論處。」

 宋神宗動了惻隱之心,詔令刑部複審。想不到,刑部居然公然對抗神宗皇帝的特赦令,並且指責許遵枉法裁判,要追究相應責任。不得已,宋神宗下了一道敕令:「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這就等於公開支持許遵的意見。

 許遵聽了聊公的話,為阿雲辯護到底,果然被提拔到大理寺工作。但是御史台卻不買這個帳。御史台彈劾許遵枉法裁判,不宜擔任大理寺的職務,請求神宗罷免許遵。許遵勃然大怒:「我許遵究竟有沒有枉法裁判,不是你御史台說了算的。我問心無愧,皇上要是信不過,可以下兩制議。」

 所謂兩制,是指內制翰林學士與外制中書舍人。到這裏,案件再一次升格,神宗皇帝下兩制議阿雲殺夫案。

 兩制也很快分成了兩派。左派王安石,支持許遵;右派司馬光,支持刑部。

 司馬光認為:「殺人未遂造成傷害結果,這本來就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怎麼能夠拆分成『謀殺』與『傷害』兩個罪名?所以,『謀殺』當然不是『傷害』所因之罪,自然也就無法因為自首而免除。」

 王安石反駁:「咱們來看一個具體條文:『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謀殺、已傷、已殺分明就是三種獨立的情況,為何不能說謀殺是傷、殺之因?」

 兩邊爭論不休,宋神宗站在左派一邊力挺王安石。但是群情激憤,紛紛要求由兩府再議。宋神宗說:「律文甚明,不須再議。」群臣哪肯甘休?於是只好由中書省、樞密院二府合議。二府合議的結果,仍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前後拖了已經有一年時間,這一年整個中央核心的運轉中心就是這位名不見經傳的小女子阿雲。最後沒有辦法,宋神宗用敕令再次把案子壓下來:按照朕之前頒布的那個敕令來辦事。

 後來宋神宗死後,王安石倒台,司馬光上台,又按照之前的意思予以改判。到這裏為止,整個案子才算最終塵埃落定。好,案子並不複雜,但是為什麼可以號稱大宋第一案呢?

 阿雲案的整個經歷,聊公已經進行了最大限度的簡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翻看《宋史‧刑法志》等材料。在本案中,論辯雙方所體現出來的高度的法律素養和法理學養,以及宋朝司法制度的高度發達與文明,想必給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中華法系之高度發達,其內核精神並不在於包公和展昭,而在於朝堂之上的這種論議。

 枝節雖多,我們仔細一縷,可以發現其實就這麼幾個。

 第一,從律法之爭到禮法之爭。

 本案爭論的幾個法律細節,一個在於阿雲謀殺某甲,究竟算不算妻子謀殺親夫;一個在於阿雲被訊問之時招供,是否算自首以及對於謀殺能否適用自首。對於這幾個問題,王安石一派主要糾纏於法律規定,而司馬光則直接開始引用條文背後的「禮」的精神。司馬光認為,夫乃妻之天,此乃三綱之義。僅僅因為某甲長得醜陋,就隨便拔刀砍人,天理何在?對於此點,王安石派只能從條文上反駁,很難傷其實質。

 第二,從律敕之爭到變法之爭。

 宋神宗下的敕令,無論刑部還是司馬光一派,均不予承認。司馬光認為,律乃祖宗成制,不可以敕破律。否則的話,祖宗定的大法都不作數,後面的皇帝隨便想一齣是一齣,把老祖宗的良法美意破光了,那還得了?而王安石則力挺神宗皇帝的敕令,認為「祖宗不足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似乎司馬光是嚴格的法治主義者,更為可取。但是,這兩派之所以如此紛爭,很大的原因在於對變法的不同意見。當時,王安石正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之下準備變法,而司馬光則反對變法。如果敕能破律,那麼將來變法的道路就通暢得多;如果敕不能破律,那麼變法就是紙上談兵。

 換句話講,「阿雲案」唯一的局外人,就是阿雲。

作者序
 聊公讀西哲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1755)之《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又譯《法意》),至第三十一章,有云:「我們應當用法律去闡明歷史,用歷史去闡明法律。」乃撫掌大笑曰:此言得之!

 孟氏得之,畢竟是西洋的東西。聊公決心用自己一枝如椽大筆,數著歷史上幾個或真或假的公案,來聊上一聊。故曰「聊公案」。

 聊公的案子,都是些平淡無奇、情節簡單的小案子,斷然比不上包公之迴環曲折,亦不如狄公之疑霧重重。但以其機節獨到、啟思發想,與禪宗公案頗有似處,故錄之耳。

 有了緣故,還缺少位主人公。此事難不倒聊公。但見聊公抬起手來,飛擊鍵盤,打出「某甲」兩字,一位英明神武的主人公就此誕生。聊公繼續擊鍵如飛,某甲亦隨著鍵盤的起伏跌入了時空的漩渦。前途之叵測,情節之跌宕,保證他經歷一次再也不想有第二次。

前言
本書閱讀指南

1.閱讀本書之前,請先閱讀本指南。
2.本書絕不是一本法律史專著,因為任何一本法律史專著也不敢採用這種搞笑、穿越、驚悚、懸疑、無釐頭的寫法。
3.本書絕不是一本小說,因為任何一本小說也不可能包含如此豐富而真切的法律史知識。
4.請勿在飲食之時閱讀本書,否則如有異物因爆笑而嗆入器官,本人概不負責。
5.請勿在開會或上課時閱讀本書,否則如因啞然失笑而被周圍群眾怒目而視,本人概不負責。
6.本書閱讀方法之一:徹底鬆弛大腦,跟著劇情走,呵呵傻樂。這樣你會度過一個非常開心的下午。
7.本書閱讀方法之二:高速運轉大腦,隨時把握書中論辯的邏輯與思路,隨時思考書中案例的情節與隱喻。這樣你會度過一個非常有收穫的下午。
8.切勿嘗試在書中尋找「正確」的觀點。因為最有價值的觀點將會在閣下採用第二種閱讀方法閱讀完本書之際,在你的頭腦中自發生成。
9.本書中將會出現一個名叫「聊公」的線索人物。聊公發表的一切言論,僅代表本人扮演的聊公的立場,與本人無關。
10.在本書接下來的部分裏,聊公就是本人,本人就是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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