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這本文集?我想,沒有什麼比「不甘心」更能表達我內心最深的情緒。二?二三年,游擊文化出版社社長姵妤,買下《她們的選擇》(Choice Words:Writers on Abortion)繁中版權,此書主編安妮?芬奇(Annie Finch)蒐羅了上百篇以「人工流產」為主題的文本,時長橫跨數世紀。姵妤打算製作一本繁中版的「別冊」,為此,她徵詢我的意見。當下,我的反應是:務必收錄胡淑雯二??六年的〈墮胎者〉。此後,我再也想不起如〈墮胎者〉這般,以墮胎為骨幹的文本。我又是震驚,又是挫折。台灣一年以藥物、手術來拿掉胚胎的女性,根據不同的統計方法,數字從三萬到十來萬不等,不乏實務工作者主張更高的數字。若往前追溯到一九八九年,我出生的那年算起,三十幾年間,該是有數十萬人、說不定上百萬人接受了墮胎的醫療介入。為什麼我們卻很少在藝術裡找到以墮胎為起始的抒發呢?我不認為「禁忌」是個完整的解釋,因眾多藝術濫觴於禁忌,人們不好在日常宣之於口,索性繞過現實,尋找另一種訴諸情感、想像的表達型態。又,若「禁忌」不足交代藝術的缺位,我們手邊還有什麼解釋的路徑?我暫擱了這個問題,轉頭問姵妤,如果我們做的不僅僅是蒐羅,而是模仿《百年孤寂》的經典開頭,既然很多事物還沒有名字,何妨我們「用手去指」呢?不過,這個指事的工程必然浩大,只有我們幾個人,恐怕是寂寞、無趣了些。我們很快地就決定要邀請幾位藝術家加入。徐珮芬,鄧九雲與張嘉真過往的作品,既精準地捕捉到某種曲折的陰性感受,有時也徐徐剖開女人在平靜外貌底下,隨時要傾湧而出的喧囂。三位藝術家答應的當下,也坦白說出她們從前對墮胎的一些感受與斟酌。這樣的迴響,對於手中僅握著一顆無名的種子、不知其未來樣貌的我們來說,如雪中送炭。
如各位所見,這本書也收錄了兩篇學術的聲音。分別是陳宜倩教授的〈台灣還有墮胎罪,怎麼可能!〉、梁秋虹教授的〈無差別格鬥派的愛情:吳燕秋與台灣婦女墮胎百年史〉。我就讀台大法律系那幾年,學到了《刑法》第二十四章墮胎罪,主要保護法益是胎兒的生命。但胎兒生命權的保護範圍並非絕對,《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即規定了墮胎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若懷孕婦女符合該規定所列舉的六款事由之一,她就能「合法地」進行人工流產。二十歲的我,並未質疑這樣的規定:立法者設計了「網開一面」的餘地,沒什麼好挑剔。幾年前,我對女性主義的歷史萌生了興趣,研究西蒙波娃的生平時,我注意到她撰寫的三四三宣言(manifeste des 343)。此宣言於一九七一年四月五日刊載於《新觀察家》(Le Nouvel Obs)雜誌,計有三百四十三位女性簽署,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