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十月瑞典皇家科學院(Royal Academy of Science)宣佈該年之諾貝爾經濟學獎頒贈給繆達爾(Gunna Myrdal)教授與海耶克(F. A. Hayek)教授,因為二人「在貨幣與經濟波動的理論有原創性的著作以及他們對於經濟社會與制度現象之相互關係有深入而銳厲的分析。……自經濟學獎創立以來,二位經濟學的名字一直都在建議得獎者的名單之列。他們的研究都超越經濟科學的範域。……海耶克則將研究領域擴展到諸如經濟制度之法理結構與關於個人、組織及各種不同社會制度之運作問題。對於經濟政策有深厚的興趣,所以也研究我們社會中之組織的、制度的與法理的情況之變化。」
諾貝爾獎的頌詞
對於海耶克之在經濟理論方面的貢獻,該院認為「都是精深的原創性的。他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與三十年代所出版的科學論著曾引起廣大的熱烈的辯論。特別是他的經濟景氣循環理論與他的貨幣與信用所發生之影響的觀念曾吸引大家的注意,並激起深切的的討論。他設法對於經濟循環的機制作了比當時一般人所作的更為深進的分析。也許正由於這種更篤實的分析使他成為1929年秋天經濟大恐慌沒有爆發以前就能提出這種情形可能發生的少數幾位經濟學家之一。海耶克說明了因貸款超過自願儲蓄之數量而引起的貨幣增加可能會肇致資源的錯誤配置,特別是會影響資本的結構。這種將經濟循環理論與貨幣聯系起來是與戰後貨幣討論者共同的特性。科學院認為海耶克對於各種經濟制度的可能性之效率的分析是他在廣義的經濟研究上之最重要的貢獻。從三十年代中期起,他即從事中央計劃問題之深入研究。……他對於『社會主義計劃』中的基本困難提出新的意見,並研究各種不同形式的中央集權的『市場社會主義』之產生切實效果的可能性。當他比較各種制度時,採取的引導原則是要將所有分散在各人與各集團手中的知識與資訊能利用到怎樣的程度。他的結論是只有通過一個競爭的自由訂定價格的市場制度才可能將所有知識與資訊加以充分的利用。 海耶克的思想與他對於經濟制度之效率的分析曾於四十年代與五十年代刊登於一些著作中,這些著作對於『比較經濟制度』這一廣泛的且在增長中的研究範域無疑的提供了重大的推動力。」(注1) 以上這篇對海耶克所作的頌詞可以說將他畢生貢獻概括地表達了。但是,如果不是瑞典皇家科學院決定贈他以諾貝爾經濟學獎,以後恐怕很少人能瞭解海耶克是有如此巨大之成就的。海耶克自己就曾於他晚年某次向訪問他的人表達了這樣一段話:「我曾於凱恩斯(J. M. Keynes)逝世後向我的太太說,現在凱恩斯是逝世了,我恐怕是一個仍活著的最著名的經濟學家,但是十天以後,這大概就不是真的了。就在那一時分,凱恩斯已成為偉大的人物,而我則逐漸被遺忘是一位經濟學家了。」(注2)
自由哲學原理的探索
儘管如此,他毫不氣餒,仍要堅持走他自己的路,要以經濟學為基礎擴大他所寫的範域,成為一位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他於1949年在一篇「知識份子與社會主義」(The Intellectuals and Socialism)的論文中曾這樣說:「真正的自由主義者必須從社會主義者之成長中學得一個重要的教訓,這就是他們有願作為烏托邦者的勇氣,這樣就會贏得知識份子的支持,隨而就能影響輿論,使目前看來似乎是遙遠不可及的事,會一天一天地成為可能,……除非我們能使一個自由社會的哲學基礎再度成為一個生動的哲學論題,同時它的實現也能成為我們中最有敏銳,頭腦者之創造力與想像力的挑戰,不然自由的前景的確是黯澹的。但是如果我們能再度掌握自由主義所最擅長的思想力量的信念,那麼戰局還沒有失利。自由主義之學術復活現已在世界許多地方展開了,這不正就是時候了嗎?」(注3) 從上文中我們已看出海耶克實際上已不想只做一位狹隘的專業經濟學家,而要超越這一界限作為一位有廣博淵深修養的哲人。這時他正想離開倫敦而到美國去發展。結果終獲芝加哥大學的延聘,但不是其中的經濟學系,而是成立不久的社會思想委員會,名義是「社會與道德科學教授」,不是經濟教授。這是多少也可以說是受他出版「到奴役之路」的影響。但以海氏當時的志趣論可以說正是他所樂予承負的一種工作。因為從此他就可以涉及除經濟理論與政策以外的其他有關政治與社會哲學、法理學、政治學、心理學等學科。正如他在此階段所作的一部「自由的憲章」(Constitution of Liberty)名著中所說,「雖然我仍認為自己主要是一位經濟學家,我已日益感到對於許多我們當前所面臨的迫切的社會問題的答案,最終是可以在專業經濟學或任何其他單一學科的範域之外的原理中找到。雖然我在開始時所關心的原本是一些經濟政策的問題,我卻逐漸被引導到一個充滿著雄心的也是膽大妄為的工作,想要通過自由哲學的基本原理之重建中來求取它們的解決。」(注4) 他在芝加哥大學執教了十二年之後,為了取得一份較為豐厚的退休金,他就於1962年轉到德國自由堡大學(University of Freiburg)任職。這時他的名義是政治經濟學教授,主講經濟政策,這樣就如他自己所說「我又再成為一位經濟學家」。(注5)但是,儘管如此,就他在該校服務期間所發表之主要著作論,除了寫了一些關於通貨膨脹與失業的論文外,其他則都是有關政治哲學方面的論著。其中最主要的是他的《法律立法與自由》(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一書。
從那次以後,我一直就沒有機會再看到他,但他關於經濟景氣循環的理論,我則因曾上過他在維也納的同學與至交好友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教授在哈佛所開的同一科名的課,而有相當的了解。哈氏不但講解明瞭,而且他那本《繁榮與蕭條》(Prosperity and Depression)的專著更能引人入勝,已成為這一學科的經典著作,迄今還保存在我的書架上,使我受益匪淺,不勝感銘。
到了1963~1964這一學年,我承蒙美國傅爾勃特基金會(Fulbright Foundation)之邀,到美國二間學院擔任客座教授,每校一學期。在1964年春突然接到當時主持台灣經濟發展大計的要角之一李國鼎先生來信。他發現有一歐洲經濟學會是海耶克主持的,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也參加,要於七、八月間在維也納附近的色墨林(Sem mer ing)召開年會,而該會對於會員人選甚為嚴格,必須先以賓客身分參加一、二次集會才能考慮。李先生要我趁由美返台之便,取道歐洲,前往參加,並謂該會已知有我這一賓客的蒞臨。在這種情形之下,我也就遵囑按時到達該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