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案是一件歐洲中型跨國集團準備來台做直接投資(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開設分支機構。他們委託設籍新加坡的一家歐洲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要他們來台協助招募新註冊法人的負責人,兼管市場的行銷事宜。候選人的資格要件大約是:必須是來自相同或近似行業的人才,年齡介於35至45歲之間。學經歷方面,必須是國外大學以上學位或是企管碩士,然後必須在本地營運的跨國機構任經理級職務至少五年。到這裡,我除了第一點算是符合以外,其他三項都不合格。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成功被錄取的人必須經由這位專業獵人的一連串PQ(Pre-qualification)資格審核過程,才選出最後四人名單,交由歐洲總公司做最終的面試,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