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表示過去、完成意義在話語中的「過,了」研究從之前到現在已收到許多語言學者、漢語語法家的關心。我們可以列出一系列典型的學者如:王力(1947)、趙元任(1968)、呂叔湘(1982)、Charles A. Li & S. A. Thompson(1981)、張濟卿(1998)、莊舒文(2002)、藏國玫(2011)……等。但從不同的研究角度與目的審視,上述學者各自提出來於漢語句子中「過,了」的功能。大多數學者的相同看法是:「過」被認為於華語中的動作已經完成的表示意義工具,「了」則是於華語中的動作已經發生的表示意義標誌。
根據J.Lyons(1968),客觀時間是超語言的時間(metalinguistics tense),與語法化時間才是語言時間(language’s tense)。首先,影響到語言的時間也許表現於語言的程序性。F. de. Saussure(1911)已經指出:語言要素不能同時出現,而得隨著先後的原則造成個串子、沿著時間軸。程序性支配許多語言運行的規則,尤其是於佈置詞彙及句子的次序。譬如:在「我很喜歡運動」的話語中,「我」主語先出現,然後到「很」副詞,「動」音節最後才出現(我→很→喜歡→運→動)。
(1)David went to Taipei this morning(今天早上大衛去了臺北) (2)David went to Taipei yesterday(昨天大衛去了臺北) (3)David went to Taipei last month(上個月大衛去了臺北)
在三個句子中的過去式指出「David went to Taipei」的行動已經發生及結束於說話時點之前,並(this morning, yesterday, last month)的詞彙工具卻說明「David went to Taipei」的行動發生於過去中的細節時間標誌。除了詞彙工具之外,語境與邏輯推論亦告訴我們時間意義。如果一個故事由他人講回來,就是故事中的事件當然已經發生及終止了。或者是一個問句如:你回來幹嘛?也許有兩個可能:聽話者已經回來了(如果兩個人面對面地對話)或也許聽話者還沒回來(如果聽話人打電話來告訴說話人他會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