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研究領域為:中國女性史、明清社會文化史、中國史學史。曾任核心期刊《明代研究》、《女學學誌》主編,英國劍橋大學、日本奈良女子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等訪問學者。著有專書《三姑六婆:明代婦女與社會的探索》、《史學與性別:《明史.列女傳》與明代女性史之建構》,以及〈論中國性別史研究的多元交織〉、“Gender and Sericulture Ritual Practice in Sixteenth Century China”等多篇學術期刊、專書論文。
四、女性史書寫的體裁 無論傳統或現代,傳記一直是婦女史書寫重要的體裁,在中國史上被視為重要的道德教化工具與力量,學者研究的範圍基本上以近代中國以前為主,於是有關中國女性史著的研究,多集中在傳統「列女傳」與傳記類散文的討論,例如劉靜貞與野村?子的研究。二○○○年以後,中國婦女/性別學界無論是從史學或文學的角度,都投入不少關注在女性生命書寫,擴大了「傳記」所指涉的範圍。其中幾本論文集特別值得我們關注,如:《重讀中國婦女生命故事》(二○一一)、Writing Lives in China, 1600-2010: Histories of the Elusive Self (2013)、Representing Lives in China: Forms of Biography in the Ming-Qing Period, 1368-1911 (2018)、《追懷生命:中國歷史上的墓志銘》(二○二一)、Chinese Autobiographical Writing: An Anthology of Personal Accounts (2023),學者無不盡力追尋男性或者女性作者筆下的女性身影。 可惜迄今,婦女史研究仍常擺盪於「歷史上的婦女」(women-as-lived)與「文本中的婦女」(women-as-written)兩端,有些論著無法辨別兩者的差異,或是輕易將文本中的婦女當作「歷史實情」。筆者則曾將之區分為「傳記中的女性」與「女性傳記」研究。所謂「傳記中的女性」是將傳記作為史料,關注記載中的女性事蹟,觀察其中所「反映」的女性角色;而「女性傳記」研究則是聚焦在傳記本身,注意文獻產生的過程及作者編纂的時代背景,申論史家如何記述與再現婦女群體,我嘗試建立「婦女史學史」的研究領域。本書的研究方向採取後者,主要探究史籍作為載體,如何留下女性史,關心文本的產生與詮釋和史學發展之間的關係。 在晚清民初婦女史的研究中,關於女性史書寫之問題,通常針對報刊雜誌之編輯與內容分析,我們由二○○三年十二月中研院近史所舉行的「《婦女雜誌》所呈現的近代中國」國際學術研討會,即可觀察學界在此方面研究的努力。又例如:季家珍(Joan Judge)從大量晚清出版的官方文獻、教科書、報刊與各種中西女性傳記,特別是教科書,思考女性傳記如何被用來承載晚清時人達到現代性的目的;其後她更置報刊雜誌於印刷、歷史和全球的脈絡下觀察,從跨類型和跨媒體的方法來解讀。夏曉虹則關注於女性典範的重構,探究女性傳記中的革命色彩與知識流動的面向,尤其是西方女傑的事蹟及其相關知識,如何從日本流傳到中國。其次,女性傳記作者通常為男性,至十八世紀晚期開始,才女無論是受人之託、主動撰寫或者加入寫作計畫,在女性別集中可見傳記類的文章有增加的趨勢。晚清民初才女所寫的傳記與自傳書寫,漸受學界關注,例如:錢南秀(Nanxiu Qian)研究晚清薛紹徽(一八六六-一九一一)所編的《外國列女傳》,探討婦女在戊戌時期的作用。楊彬彬則使用曾紀芬自傳式的《崇德年譜》,呈現晚清民國之交的才女如何透過引述代代相傳的儒家傳統,以面對、甚至抗衡新時代出現的種種弊端。 從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到,學者試圖從性別角度來探討男女作者筆下的女性生命史,不過,研究者較少從史學史發展的脈絡來尋繹傳記,通常將女性傳記作為史料而非史學分析的主體。其次,女性史書寫的傳統因子及其變化,也非其關注主軸;如此一方面研究者容易傾向看到自己關心的史料之特殊性與新穎,然而,弔詭的是,因為未關注體裁本身的時間變化,這些傳記在研究中往往呈現的也是一種「無時間性」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