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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編號: | DCK5942 | |
| 商品名稱: |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 下 出版公司:華夏出版 作者:(唐代)百丈禪師 類型:宗教心靈-佛教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 | | 語系版本: |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 |
| 運行平台: | PDF電子書,沒有任何平台限制,終身使用 | |
| 更新日期: | 2026-05-01 | |
| 光碟片數: | 1片CD光碟 | |
| 銷售價格: | $100元 | |
| 熱門標籤: | 唐代
百丈禪師
宗教心靈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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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叢林清規證義. 下 出版公司:華夏出版 作者:(唐代)百丈禪師 類型:宗教心靈-佛教 PDF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商品資料
作者:(唐代)百丈禪師
出版社:華夏出版
出版年:2025
課程類型:宗教心靈>佛教
檔案格式:PDF
ISBN:9786267519196
書籍簡介 「叢林」者,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惠能大師後,四傳至於懷海禪師。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禪師,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百丈清規》和它的注書《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百丈懷海(749年—814年),俗姓王,名懷海,福州長樂人,祖籍山西太原郡,唐朝禪宗禪師,為馬祖道一門下,承繼洪州宗禪法。因居洪州大雄山百丈巖(位於今之江西宜春市奉新縣),人稱百丈懷海。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年),敕諡「大智禪師」。 百丈早歲離俗,十九歲在湖南衡山受了戒,於唐大曆元年(西元七六六),懷海與西堂智藏禪師、南泉普願禪師,前往江西歸投馬祖道一禪師。參學於江西馬祖門下,並任侍者。 當時的禪僧依附律寺,寺中雖別設禪院,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馬祖乃開山建叢林(禪宗僧眾集團),禪院自此脫離律寺而獨立。百丈禪師此時協助馬祖領眾,以天子定禮樂而王道興,佛寺有規制則佛法興,於是融通了大小乘的戒律,制定了《百丈清規》,為禪宗首創的法制。 懷海侍奉馬祖六年,得到印可。於馬祖圓寂之後,懷海初住浙江石門,學徒雲集,繼往江西洪州大雄山;因山岩巒高峻,又稱為百丈山,世人稱懷海為百丈禪師。(維基百科)
章節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七之四(第801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七之五(第851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七之六(第897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七之七(第943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七之八(第991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八之一(第1023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八之二(第1063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八之三(第1101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第九(第1145頁)地輿名目(第11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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