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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DCA8212
商品名稱: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出版公司:寶瓶文化事業 作者:林靜如(律師娘) 類型:心理勵志-兩性關係 EPUB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語系版本: EPUB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運行平台: EPUB電子書,沒有任何平台限制,終身使用
更新日期: 2025-09-01
光碟片數: 1片CD光碟
銷售價格: $100元
熱門標籤: 兩性關係  律師娘  林靜如  寶瓶文化事業  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裳的幸福呢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出版公司:寶瓶文化事業 作者:林靜如(律師娘) 類型:心理勵志-兩性關係 EPUB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圖片說明: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出版公司:寶瓶文化事業 作者:林靜如(律師娘) 類型:心理勵志-兩性關係 EPUB電子書 繁體中文版
內容說明:


商品資料
作者:林靜如(律師娘)
出版社:寶瓶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5-07-08
課程類型:心理勵志>兩性關係
ISBN/ISSN:9789864060184

內容簡介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財訊》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
東森新聞、Yahoo!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好文轉載!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
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
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

小心,大老婆的逆襲!
從小三扶正,她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正宮的位子還沒坐熱呢,男人的前妻突然告她妨害家庭!可是,為何被告的只有她?搞外遇,「他」不是也有份嗎?

你也可以,像她一樣勇敢。
她不敢相信,辛苦付出多年,換來的竟是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不但把她趕出門,甚至連孩子都不讓她看!這段婚姻她是心寒了,但孩子的監護權,她絕不放棄……

未完成的婚禮,不只心碎……
他真心喜歡她,所以當女人以結婚為由要了一大筆錢,他也沒想太多,結果她從此卻不見人影。這擺明是騙婚啊,檢察官竟說罪證不足!難道兩人簽的協議書只是廢紙一張?

律師事務所是司法第一線,也是最赤裸裸的感情戰場。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訴說著種種捨不得。

在她溫暖的理解中,曾有的心碎、執著與迷惘,終於淚釋成安慰。

經她一針見血分析,關於法、理、情的種種質疑,總算有了出口。

也許那個人走了,但世界絕不只剩下你自己,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作者簡介: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並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與媽媽經專欄作家。
她鼓起勇氣,跨出了第一步,相信你也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www.facebook.com/lawyerwife
◎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line帳號@xat.0000188331.82g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朱衛茵(飛碟電台《下班女王》主持人)、呂秋遠(律師)、許皓宜(諮商心理師)、劉榮輝(東方彩視總經理)、羅明通(律師)、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
(依姓名筆劃序排列)



章節試閱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
女人間的戰爭,還不都是男人的錯?

「就算要我做個不守信用的王八蛋,我也不能冒失去小孩的風險!」
她坐在會議桌對面,手上抱著兩歲的兒子,那副堅決的眼神和不容商量的口氣,讓律師嘆口氣直搖頭,但又拿她沒辦法。
我很瞭解她的不安全感。
其實,始作俑者也是他們,而這一切,都要從幾個月前的那個事件說起。

***

坐在她腿上的兩歲兒子,是娘家的媽媽帶大的。
她也承認自己的私心,當初兒子出生時,她藉著在娘家坐月子之便,結束產假上班後,就把兒子留給了媽媽,這樣帶著帶著,不知不覺過了兩年,兒子自然跟外婆要親得多。
一開始婆家也不介意,有人幫忙帶孫子,落得一身輕也沒有什麼不好。反正到了週末,兒子、媳婦還是會把孫子帶回婆家,讓爺爺、奶奶享受短暫的天倫之樂。
要不是她和他之間出現了裂痕,日子或許可以相安無事地好好過下去。
「為什麼老是會有女人傳一些奇奇怪怪的訊息給你?結了婚的男人,可以這樣跟人家搞曖昧嗎?」
這不是她第一次跟丈夫溝通了。為什麼他對送上門來的一些蜘蛛精、白骨精就不能斷然拒絕,要這樣讓她一顆猜疑心總是放不下呢?
「我就跟你說,那些都是同事,愛開玩笑,你幹嘛疑心病那麼重?大方一點嘛!」男人的一貫伎倆,打迷糊仗裝輕鬆。
「那為什麼你跟朋友出去時,我打電話給你,你常常都不接也不回,有時還關機。都結婚了,應該有點責任感吧!」這不是夫妻間最起碼的尊重嗎?
「那是我和我死黨之間的Men’s talk時間,你那樣奪命連環call,我多沒面子啊!就算結婚了也應該有自己的私人空間,不是嗎?」
為什麼她就不需要私人的空間?不管他解釋幾遍,她就是沒辦法理解。

這場爭執只是導火線,打從結婚以來,兩人就時常為了他還跟婚前一樣過著單身漢似的生活,而大小衝突不斷,所以她決定使出殺手?──離家出走,逼他把Line上的曖昧女人全部刪除,再來娘家接她。
只是等了好幾天,來的卻是想念孫子的婆婆,她不好意思拒絕,就讓婆婆把孫子帶回婆家去玩。
出乎意料的是,她被算計了,兒子回到奶奶家後,丈夫居然捎來要離婚的訊息!婆婆來接小孩時,竟然不動聲色,讓她完全沒有防備。
接下來的百般周旋,他們都不願意再交出兒子,也不讓她再見兒子,坦白說,真的有點做過頭了。
詢問律師的結果,她決定聲請暫時處分。

在家事的離婚事件中,這種情形很常見。雙方關係破裂時,小孩如果由其中一方照顧,對方在無法強行帶走的情況下,只能聲請暫時處分,暫定小孩的生活照顧狀態,再慢慢打離婚及監護權的訴訟。若是遇到不痛不癢的家事法官,再三調解及改訂庭期之下,其中一方幾個月看不到小孩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很多人遇到離婚訴訟時,在網路上爬文,道聽塗說,就採取這種不成文的「先搶先贏」原則。
幸好,暫時處分開庭那天,在法官的曉諭之下,對方心知理虧,同意暫由女方一週照顧四天後,再交由男方照顧三天,然後以此類推,直到訴訟終結為止。
只是,事情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

***

「麻煩大律師,可否聯絡您的當事人,今天該是女方將未成年子女交付到男方的日子,可是我們當事人等不到女方,打電話給她,她也不接。」
沒想到,到了第五天,我們卻接到了對方律師的電話催促。
本來我們以為只是聯絡上的問題,但是大律師一打她手機才響沒兩聲,她就接了。
「請律師轉達對方,要看小孩去我娘家看,小孩不能帶走。」
她的口氣帶著防備,任憑大律師怎麼勸也勸不聽。

拖了好幾個星期,眼看對方都要翻臉了,再不交出小孩,擔心對方去跟法官告狀,大律師只好約她當面討論,看能不能說動她履行調解時的承諾。

「我不同意!反正他們要看小孩,只能來我娘家看。」
眼前,她和大律師已經聊了快二十分鐘,她還是不肯鬆口,沒有一點轉圜的餘地。
「依民法新修正的規定,法官裁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即『善意父母條款』。依你目前的狀況,因為小孩一直都是你母親在照顧的,對你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其實很有利,別把一手好牌給打輸了。」
大律師嘗試從她的角度來說服她。
「律師,你知道當時他們押著小孩不給我看,我有多擔心嗎?你知道那陣子對我來說,每一分每一秒都是折磨嗎?你知道我幾個星期沒見到小孩的日子是怎麼過的嗎?我每天都吃不下、睡不著,沒辦法好好上班,想的全都是我兒子。你們男人不像女人跟小孩的感情聯繫那麼深,搶小孩還不都是搶給自己媽媽的,自己有要帶嗎?我每天下班陪小孩看電視,睡前說故事給他聽,家裡都是教養的書,以後我的生活裡只有他。他的爸爸呢?還不是出門跟女人鬼混,小孩丟給奶奶顧。如果我把小孩交出去,律師,你可以保證他們一定會準時把小孩還我嗎?不還我,我還不是得慢慢打訴訟?那種看不到孩子的肝腸寸斷,我絕對不要再經歷一次!」
也難怪她會沒有安全感,畢竟對方當時接走小孩那招用得太狠了。
我們當然也沒辦法保證對方此後就會乖乖遵照協議,履行小孩暫時的生活照顧方式,尤其在雙方信任感已經被徹底地摧毀之後。接下來,也只能且戰且走了。

***

「唉!奶奶擔心孫子跟外婆比較好,媳婦擔心小孩跟婆婆比較好,你們女人間的戰爭,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停止?」
大律師看多了這類的家庭糾紛,忍不住跟我抱怨。
「要不是兒子默許,老媽敢這麼做嗎?說到底,還不是你們男人的錯!」我犀利直言。
就算跟律師吵架,也不能認輸。

【法律悄悄話】
⊙「善意父母條款」對於監護權的判定,有什麼影響?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公布了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增訂的「善意父母條款」,亦即:法院裁定監護權時,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官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因此,如果父母之一方有妨礙他方對子女探視的狀況,很可能被法院審酌為不適任監護權人的參考,以杜絕長久以來的離婚訴訟中頻生「小孩先搶先贏」的弊病。
背叛之後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

他簡直不敢相信,她居然到了這種地步還能若無其事,故作自然地撒謊!

嗨!我的寶寶剛出生了。
其實離婚以後,你一直很關心我,我都放在心上,覺得自己很幸運,雖然沒有緣分和你在一起,但還是希望可以和你當一輩子的好朋友。
為了怕你擔心,所以我有了寶寶的事一直不敢告訴你,畢竟我們離婚的時間不久,我也擔心你怪我改變得太快,但是緣分有時要來,你擋也擋不住,我還是希望我們繼續做好朋友,也希望你能夠祝福我找到另一段感情,當然,如果你有新的對象,我也會祝福你的。
只是有件尷尬的事,要請你幫忙。最近我要去幫寶寶辦理出生登記,因為我的寶寶早產,戶政事務所說依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這樣寶寶將會推定是你的小孩,你說是不是很尷尬呢?
不過,我問過律師了,我們只要跑個例行的程序,進行一個婚生否認的訴訟,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整個過程很簡單,你只要出面表示一下沒意見就好了,但還是要麻煩你當一下程序上的被告。
總之,該怎麼做,後續我會再通知你喔!

最後,在她一大串臉不紅氣不喘的連篇謊話下面,是個卡通人物瞇著一隻眼睛,右手裝可愛比「YA!」的貼圖。

他一直相信,她不是不愛他,只是不適應婚姻生活。
他一直相信,她只是需要一個人想想。
他一直相信,他們有一天會再續前緣。
直到聽說她有了身孕,他都還半信半疑,最後讓他徹底死心的,是她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自白。

***

「依民法規定,因為你的前妻在離婚後不到八個月內就生產了,所以推定小孩是在離婚前就受孕了;而又因為推定受孕是在你們尚未離婚時,所以,法律上推定小孩的父親是你。」
大律師打開《六法全書》,把相關條款指給他看。
「你前妻說的也沒錯,要否認你是小孩的父親,只要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法官會要求驗DNA,做親子鑑定報告,依據國際通用的標準,親子關係概率值高於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以上,即視為受驗者雙方有親子血緣關係。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基因點位不合,則視為雙方無親子血緣關係。很簡單地就可以解決你被推定為父親的問題。」

坦白說,現在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案例很多,為什麼大家都不跟自己的老公生小孩呢?

還沒離婚時,他一直希望可以和她擁有一個孩子,或許就可以挽救兩人的婚姻,只是到了後期,她不願意和他有肌膚之親,他也只能放棄這個一廂情願的想法。
然而,拜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之賜,離婚後,他才和她有了「他們的孩子」。
「這不是很明顯就是通姦嗎?我不相信孩子是早產,她應該在離婚前就懷孕了,但孩子卻不是我的,難怪她急著離婚,不願意多給我幾個月挽回!說得那麼好聽,說是為了我好,不想她的不快樂影響我一輩子幸福,說依她的完美主義,她不能當個好妻子,說離開我是因為太愛我,不要我為她擔心,甚至還去看身心科說她得了憂鬱症,騙我離婚!」
男人愈說愈激動。
「我被她騙得團團轉,還相信兩個人暫時分開,或許會讓她好起來,又給了她一筆贍養費,怕她離婚後過得不好。離婚後,我關心她,卻又不敢去看她,怕她有壓力。朋友說偶然遇到她,看見她大肚子,我幫她解釋,說她大概胖了。我一心以為我們還有復合的機會,沒想到她是因為出軌、懷孕了,才急著跟我離婚。到現在紙包不住火了,居然還要騙我是早產,不會欺人太甚嗎?她真的當我是傻子嗎?」
男人提高了音量,辦公室裡一下子鴉雀無聲,只剩轟隆隆運轉的冷氣像是應和他的怒火。

終於,大律師清清喉嚨,打破了尷尬的沉默。
「或許,她只是想要好好地處理掉這段婚姻,不想引起衝突。況且,這些內情要叫她坦承,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她才把這個秘密包裝得好好的,只是沒想到居然栽了跟頭,因為民法『婚生推定』的規定,才不得不讓你知道這件事,否則她大概想低調地躲起來把孩子生了,不要讓你知道孩子的出生日期,這件事就神不知鬼不覺了。她可能不曉得,並不是她想登記誰是小孩的父親就登記誰,等到去戶政事務所過不了關,只好回頭跟你商量,一路騙了這麼久,也只能繼續說謊下去。謊言就是如此,當你說了一個謊,常常在之後就要用無限個謊來圓。」
一時之間,大律師也不知道怎麼安慰他,說了一大串,也動搖不了他要提告妨害家庭罪的決定。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他說。
大律師無言以對,同樣身為男人,我想大律師也能感同身受吧!
「以現在的醫學,要知道小孩實際上是何時受孕是很簡單的事,她別想瞞天過海。我跟她已經沒什麼好說的,法庭上見吧!」長久以來被誤導的他,蓄積的憤怒可想而知。

***

當你一心想相信一個人,即使他說的是謊言,為了活在自己編織的美夢裡,有時再荒謬的話,你也不願意戳破;直到有一天,殘酷的事實擺在眼前,那樣的傷害更教人措手不及,毫無防備。
【法律悄悄話】
⊙到底什麼是民法的「婚生推定」呢?
民法第一○六二條及第一○六三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推薦序
【推薦序】
在「愛」中保持「覺察」
文◎許皓宜(諮商心理師)
多年前,我開始從事婚姻諮商的工作。
某天,一位正在辦離婚官司的先生找上了我,希望仍有機會能挽救他的婚姻。我請先生邀請太太一起過來,誰知太太的回應竟是:
「律師說,官司結束前,我應該暫時不要和他碰面。」
後來,為了孩子的監護權,太太勉強和先生碰面,晤談時卻是王不見王,由律師和先生電話連線。

學諮商的我,一切惜「情」,電話線頭另一端的律師,一切則論「理」。在旁目睹這一切,心裡不免抱怨律師不願給這對夫妻最後談「情」的機會,也加深了我對法律人的刻板印象:現實,殘酷,無情(咦?)。
但這也讓我清楚知道婚姻工作的開始,在於評估這對夫妻之間,是否還存有讓關係繼續延續下去的「情」。
數年下來,我就這樣站在法律的另一端,悄悄地帶著這樣的刻板印象,默默地耕耘婚姻中「惜情」的工作……直到遇上文字裡頭充滿情感的律師娘,我知道婚姻中的「情」與「理」終有並存的希望。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是律師娘的第一本書,但連同我在內的許多讀者,對她的文字卻一點都不陌生。因為「親子天下嚴選」之故,初入她的部落格時,我以為自己闖進一個小說家的世界,因為她的文字充滿溫柔,論點卻充滿啟發。細細閱讀後,我才知道文字裡頭不是漫談浮誇的兩性關係,而是充滿法律專業的故事。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這些看起來好像離我們很遙遠,卻是每天都發生在生活裡的事件,律師娘終於把它們撰文成書了,讓我意外的是,那些故事片段,卻正如同我在諮商室裡遇到的一樣熟悉,沒想到站在法律的角度詮釋,卻看到如此不同的景致。許多原本想像是不完美的婚姻結局,也許,只是另一種人生的開始而已。一口氣將這本書閱讀到末頁,闔上的同時,我忍不住嘆息,因為律師娘的思考與記錄,確實為愛情、婚姻帶來深深的震撼與啟發。
另外,讓一個專業人將專業術語描述地通俗白話,一向是件最難的事,律師娘卻也這麼做了。法律字眼在她行筆下從陌生變得親切,在我腦海中很快形成可以用在人生實務上的座右銘。

以前我常常和朋友開玩笑說:人生一定要認識一個學法律的朋友,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明天你會發生什麼事。
而身為一個重婚姻、惜感情的人,更是一定要閱讀律師娘的書,因為她幫著我們在「愛」中保持「覺察」,懂得疼惜自己,並走向真正的幸福。

【推薦序】
做自己的女主角
文◎羅明通(律師)
「律師娘講悄悄話」在Facebook上是熱門的部落格,粉絲人數高達五萬多人。而高人氣律師娘口中的精采大律師──吳存富律師(阿富),是在本人的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實習並執業數年後,才自行執業的。在此期間,本人大都忙於政府部門之公務及教學研究,閒瑕之餘則在馬場與二匹愛駒廝混,更曾在南北極地長程旅遊,事務所業務均由阿富協調領導,成績斐然,同事及客戶均交相讚譽。

阿富工作認真負責,自始至終,均本於同理心為當事人著想,提供貼心之服務;他對於法律問題之研究也非常透澈,曾成功為當事人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決而改判當事人無罪。阿富不僅有強烈之好奇心及正義感,且具備了一般律師所沒有之社會經驗,得以由法律以外之觀點靈活思考,在法庭論述證據之經驗法則時常具有強烈的震撼性。

我想也是因為如此,在他自行開業之後,業務發展能夠一帆風順,步步高升。現在律師業的競爭相當激烈,阿富與他的太太在紅海中打出一片天,聚焦於家事事件鑽研,至今已有相當的成績。

他的太太──律師娘,不僅幫助阿富管理事務所的日常業務,更發展自己的一片天,走上作家之路,在網路上擁有許多年輕女性的讀者。這也讓許多協助丈夫經營事業的女性看到,夫妻同心創業,女人可以不只是配角,也是女主角。誠心期待看到更多的女性像她一樣,即使站在耀眼的丈夫旁邊,也可以發光發熱,擁有自己的光芒。

律師娘之文章鞭辟入裡,文情並茂,除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外,更從中窺見對人性之關懷,理性與感性兼具。今欣見律師娘將歷來之心得集結成書,嘉惠大眾,特為之序。

【推薦序】
幸福的見證,最困難也最重要
文◎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
以前,我總覺得律師是一份很不簡單的工作,一方面要能夠同理客戶的心情,另一方面又要能夠在法庭上犀利攻防,非得要有相當深厚的功力才能夠勝任。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有一種工作比律師更加不容易,這種工作就叫做「律師娘」。尤其是同樣具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娘,白天要幫忙事務所大大小小的行政、財務、行銷工作,晚上要幫忙照顧一家老小,週末假日時可能還要加班分擔和客戶面談、寫協議書、寫訴狀等等的工作,沒有三頭六臂真的是不可能完成的。或許應該說,每個成功律師的背後,都一定有個能力超強的律師娘吧?

更加令人佩服到下巴掉下來的是,這位律師娘還能夠把多年來所觀察到的光怪陸離人性,透過生花妙筆,幻化為一個一個觸動人心、賺人熱淚的故事。
看律師娘的文章,有時就像在坐雲霄飛車,她總能在看似平凡無奇的劇情描述之中,帶出一個又一個驚心動魄的故事。

其實,婚姻本來就像坐雲霄飛車,不會永遠在高峰,也不會永遠在谷底,最刺激的地方,就在於我們永遠不曉得下一秒鐘、下個轉折,會是另外一個高峰,還是突然開始向下俯衝?
能夠一起攜手度過每個高低起伏固然很好,如果兩個人因為觀念和頻率不同,最後選擇各自走向不同的道路,也不應該有什麼是非對錯,重點是,雙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就算不用含笑祝福對方,也可以不要滿懷遺憾或怨念。要能做到這一點,陪伴婚姻走過最後一段旅程的這個見證人,其實扮演著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角色。
分手,從來都不是一件快樂的事。看了律師娘寫的這些故事,你會瞭解她每天的工作有多麼不容易,和那些判人生死的法官的肩頭重擔比起來,真是不遑多讓。

歡喜與悲傷,有時只是一線之隔,許多家庭都在她的見證之下,展開了一段全新的人生旅程。能夠保持同理心、不帶偏見地默默支持雙方找到真正的幸福,才是她每天最大的挑戰與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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